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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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9-6-6 14:39:44 |
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隶属于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,业务上接受山东省委党校的指导。主要职责是:培训、轮训省直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中央驻鲁单位副处级干部、优秀中青年科级干部和党务干部、入党积极分子,负责省直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辅导和理论学习骨干的培训工作,承担与党校职能相适应的业余学历教育等。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内设办公室等17个处室,其中设有哲学教研部、党史党建教研部等9个教学教辅部室。现在职教职工125人,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5人。 一、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(教师系列)2人,其中党史党建专业1人、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1人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党校教育事业。 (二)具有党史党建、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,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专业理论功底,能胜任党校教学与科研工作。 (三)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。 (四)身体健康。 三、招聘程序 (一)公布招聘信息 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。 (二)报名 1、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截止至2009年9月12日。 2、报名方法 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,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: (1)个人基本信息:姓名,性别,出生年月,身高,政治面貌,学习简历,工作经历。 (2)所学专业背景:特别需注明本科及以上就读学校,入学毕业时间,专业及研究方向,学历、学位,是否全日制。 (3)专业技能: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情况,主要科研成果。 (4)外语,计算机水平。 (5)联系方式:电话,邮箱等。 以上报名材料可邮寄或发邮件(请注明“招聘”字样),也可携带报名材料直接到校报名。 3、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,审查合格的通知本人进行资格复查,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。 资格复查需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:本人身份证,一寸免冠照片,户口簿,学历学位证书,毕业生就业推荐表,主要科研成果,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材料,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信。 (三)考试 根据《关于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发[2009]62号)的文件精神,招聘博士学位的中级岗位工作人员,采取简化程序的方式,直接进行面试。面试分为答辩和试讲。答辩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、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;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、表达能力和课堂组织教学能力,试讲时间不少于50分钟。答辩和试讲均采取百分制计分,答辩占40%,试讲占60%,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的1.2倍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。 (四)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。 (五)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。采取到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走访、函调等形式,考察其德、能、勤、绩以及适应所申报岗位相关的情况。 (六)公示 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,对应聘人员在学校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 (七)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,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,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,省人事厅备案。省人事厅批准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。 四、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,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聘用人员按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后,享受国家和省内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。 五、联系方式 地 址: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439号 邮 编:250014 联系电话:0531—88316811 传 真:0531—81181003 邮 箱:zzrsc6813@126.com 联 系 人:丁老师
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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